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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各类投诉由院办公室负责收集,并安排相关部门调查处理。
2.实行首诉负责制,及时受理患者任何方式(信函、电话、面谈)的投诉,并进行登记。
3.根据病人投诉内容及时核查诉求情况。
4.经查实属医疗护理活动中一般问题的,接待者应耐心、细致的做好解释工作,并就患者及家属提出的各类问题予以适当的答复,以及时化解医患矛盾。
5.经查实医务人员确有严重违纪、违法以及违反医疗操作规程的,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6.对患者的一般投诉能答复的及时明确答复,不能及时答复的应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;对严重问题或涉及多个部门或科室问题的在 1 周内答复患者。
7.投诉电话: 0871- 62122824 院办
0871-62130881 医教科
15969488034 医院总值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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